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中提到,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家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并且,还请求依法判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决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