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宣布收到中信证券转送的由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计划说明书》《宁波瑞彩-韵达物流基础设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
截至2020年11月30日,韵达股份下跌32%,公司最新市值498亿(2020年6月15日,韵达股份市值841亿)。
根据Q3财报数据显示,韵达前三季度营收230.87亿元,同比下降4.81%,其中净利润10.2亿元,同比降47.83%,扣非净利润8.54亿,下降52.14%;Q3净利润3.39亿,下降48.54%;报告期发行债券、银行融资规模加大,货币资金存量51亿,另有60亿未赎回,发行债券49亿、银行融资增加规模增加12亿。
韵达股份10月营收30.89亿元,同比增长10.24%;快递业务量14.17亿票,同比增加63.82%
11月30日晚,韵达股份宣布,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送的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 达物流基础设施 1-X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101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1-X 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 1-X 号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之计划说明书》《宁波瑞彩-韵达物流基础设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 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 判断或者保证。中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 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 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 过 5 期。中信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 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 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 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8月23日,韵达股份(002120.SZ)宣布,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韵达”)或公司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原始权益人”)作为原始权益人/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彩投资有限公司(“瑞彩投资”)或其他具备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计规模不超过25亿元。
中信证券拟发起设立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实际设立为准),并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平价受让原始权益人所持对应的私募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或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取得基金份额。专项计划拟申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视情况进行进一步结构化分层。上海韵毅实业有限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预计不超过当期全部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20%。
上海韵达或公司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私募基金将直接或间接从上海韵达或公司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获得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私募基金发放股东借款。中信证券以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