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服务成为港口行业炙手可热的“香饽饽”,既能延伸自身产业链条,又能提升服务品质,还能赚得真金白银,何乐而不为呢?不过,事物都包含着两面性,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于港口企业来说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害,需要仔细甄别风险,规范操作流程,才能驾驭好这把宝剑。
本文中,一位从事港口供应链金融服务两年多的圈友慷慨解囊,以华能曹妃甸港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开拓经历为例,与各位分享他的工作经验与教训,希望港口圈的各位同仁能够以此为鉴,继续拓展港口大宗场景下的数字经济,在港口供应链金融领域乘风破浪。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环渤海大型专业化内贸煤炭下水港口,2017年10月开港运营,设计年吞吐能力5000万吨,拥有5个专业化下水泊位,8条堆场,88个垛位,堆场设计存煤能力353万吨。
港内常态化日均存煤250万吨,货值近20亿元,货物在港平均交易1.5次以上,月均周转1.2次,港内货物年交易额在400亿元以上。
2020年5月起,为提升港口竞争能力,华能曹妃甸港就不断同各意向平台进行对接,先后同3家平台实现了线上数据直连,落地了电子仓单质押业务,实现了常态化推广运营,客户融资成本降低至年化7.5%以内,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与此同时,港口正在同平台方合作开发港口场景下的预付款及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拓展港口生产数据的应用方向,深度参与数字供应链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港口商务数据变现的途径。
前人之事,后人之师。在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之后,这位圈友总结了几条经验:
1、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港口金融由于涉及金融、信息科技、大宗贸易以及物流等众多领域,因此在常见的港口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多是由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平台方整合资源。
因此,在角色分配上,港口作为货物的监管方、大宗交易的发生地,其主要职责是货物监管和信息验证,防止“虚假仓单”“重复质押”的出现;其他的如“违约处置”“价格盯市”等风险一般由平台方负责,双方各司其职,才能让平台稳定有序地运行。
2、关注货物的“留置权”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担心出现的“爆雷”事件无疑是借贷方无力偿还贷款,弃货而走。
《民法典》第447条写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港口企业在签订协议时应重点关注货物的“留置权”,为业务上一重“保险”。
3、走好服务与成本的“平衡板”
在落地各平台方技术解决方案的环节中,平台方常常会要求同港口生产管理系统进行直连,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于港口企业来说,上线“云服务”功能能够提高与平台方数据交互的安全性与效率,同时也能够为后续港口内网生产管理系统升级、拓展港口业务远程办理、互联网第三方应用(如人脸识别)在港口生产管理系统端的结合创新应用创造条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搭建数据平台成本较高,港口企业需通盘考虑业务是否能够落地、业务收入是否能够覆盖投入成本等问题,算好“经济账”。
1、选择优质、高效的合作平台
在选择平台机构时,需关注平台的多个方面,一是平台方的风控保障措施是否超出货物监管的范围,存在给港口带来法律纠纷的风险;二是资金来源、合作伙伴等落实情况,是否具备实操条件。选择好合适的合作平台,将使得后续的业务开展事半功倍。
2、确认平台方落实可靠的合作资金方
煤炭、钢材品类的动产质押在很多银行属于“限制”领域,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确认资金方的来源,减少做无用功。
3、关注平台方的风控措施以及货物处置能力
没有产业背景的平台方,往往货物处置能力不足。大宗商品天然具有价格波动大、流通速度快的属性。“价格盯市、快速处置”是资金方对平台方风控的基本要求。国有大型港口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要考察合作平台方的产业背景,避免为那些“炒作概念”的数字平台上市圈钱做了嫁衣裳。
1、建立畅通高效互信的沟通合作机制
港口金融的实操模式一定是O2O的(线上线下相融合)。大宗领域的融资单笔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元。数据直连仅仅是解决了数据传输的问题,实操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需要及时沟通的问题,为港口客户提供体验良好的金融增值服务,同各方建立互信的线下沟通机制同系统搭建同样重要。
2、港口业务流程再造、满足内控要求
当前,华能曹妃甸港采取人员双控、现场公示的方式满足内控要求,即商务计划员在内网进行质押锁定操作,港口业务被授权人在外网融资平台进行二次确认。在平台方按行业要求进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的同时,港口对质押货物质权状态在业务大厅进行公示,提醒来港办理货权转移的交易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