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行业,以罚代管是品牌快递总部管控“放养式”网点的主要管理机制,关键是品牌快递总部的“以罚代管”是否是变向收取费用,还是公平的管理者。
在任何行业,只要是商业关系,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罚款权力,只有执行合同契约的赔偿约定,快递品牌要执行合同契约的赔偿约定,首先要定清楚赔偿标准,然后做清楚赔偿账户。
为什么说加盟制的快递行业不存在“罚款”。只存在赔偿,加盟制的本质是什么,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加盟制特许经营方式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在快递行业,很多网点公司分不清楚品牌快递的加盟契约到底是什么。实际上,快递行业的特许经营发出的经营许可证是邮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并不是品牌快递加盟的特许经营许可契约。
在快递行业,品牌快递发出的特许经营,只是代表该品牌旗下的加盟协议。因此,品牌快递发出的加盟协议应该包含品牌快递授权给网点公司的政策成本协议,也就是根据加盟契约进行结算的定价方式,多少派费,多少政策成本,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
那么,品牌快递制定的“以罚代管”算不算超出特许经营加盟契约以外的违约,下面作二个分享。
引导文:在快递行业,从加盟商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契约看所有的加盟商跟品牌快递总部之间,应该不存在罚款项目,只存在赔偿违约。因此,品牌快递总部制定的任何罚款项目都是超出加盟合同契约的约定范畴的。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品牌快递总部跟加盟商之间不存在罚款项目,是因为品牌快递总部跟加盟商之间只存在特许经营的管理关系。不存在商业活动的赔偿关系,原因是品牌快递总部本身不发生任何服务产品的揽派没关系。只存在分拨中转承运关系。
实际上,品牌快递总部只是管理整个快递包裹“承运揽派”监督功能。讲简单了,任何赔偿都是揽件网点和派件网点之间的赔偿关系。同时,品牌快递总部也负责监督发出分拨转运跟到达分拨转运之间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揽件网点、分拨中心、派件网点,由此形成的“揽转派”三个节点产生的相互支付成本的商业模式,形成了服务产品的整个服务链。因此,品牌快递总部的真实功能是监督“揽转派“三方之间的赔偿责任。
关键的问题在于,很多品牌快递并没有建立标准的“揽转派”三方之间的赔偿标准,比如说分拨中心造成包裹损坏,遗失,延误,分拨中心从不赔偿。
品牌快递大多数情况下是制定了“揽转派”以外的非赔偿性罚款标准,那么这种罚款性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渠道性的成本欺诈。比如说业务指标未完成罚款,这个罚款是损失了“揽转派”当中哪一方的成本才需要进行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支付给“揽转派”当中的哪一个节点,比如说业务指标未完成造成分拨中心操作工的人工成本浪费和运输车辆的空仓成本,这个才是加盟制合同契约当中的约定标准。
评语:在快递行业,品牌快递最大的痛点在于品牌快递本身没有对赔偿标准进行制定。而是简单粗暴地采用了以罚代管来进行进行制定罚款标准。讲简单了,就是品牌快递讲不清楚罚款的原因是什么,而且这个原因产生的损失成本应该赔偿给谁。
在快递行业,所有的加盟制的网点公司都痛恨品牌快递的罚款,就是因为品牌快递没有清晰的告诉加盟商,这个罚款是应该赔偿给谁,造成了“揽转派”当中哪一方的具体损失才产生的。因此,加盟商认为,快递行业只存在赔偿,不存在罚款。
引导文:在快递行业,加盟商网点公司永远不清楚品牌快递总部制定的罚款的金额是根据哪一条损失的成本进行赔偿的。讲简单了,这个罚款金额到底是真实的产生的赔偿金额还是品牌快递总部为了赚罚款利润,而设定的一些罚款标准产生的金额。
例如,加盟商网点公司的派件员在操作过程当中产生了虚假签收,那么虚假签收造成了什么损失?损失多少金额,损失后向谁赔偿?这个必须要有具体的定价方式。才能进行赔偿。因此,品牌快递总部不能够对快递小哥进行虚假签收的罚款,而是应该对签收过程当中标准签收收入的成本是什么,产生的虚假签收造成的损失,赔偿对象应该是谁,应该有一个标准的定向和赔偿的金额。
比如说,网购用户购买72小时的服务产品,揽收网点服务时间8小时,分拨服务时间56小时,派件网点服务时间8小时,由于派件网点快递小哥操作不当产生了延误,快递小哥所得服务派费是1元。如果快递小哥超时4小时,服务产品标准时间约定快递小哥以网点约定派扫时间8.00为起始时间,即一派截止时间为下午14.00分。那么,按每小时0.15元计算延误4小时产生违约赔偿金额0.6元,加上标准操作时间7小时是无效的,因此快递小哥的1元派费应该退给网购用户,两项赔偿金相加1.6元,直接赔偿给网购用户。
比如说虚假签收,本质上是属于快递小哥“冒领”与“代领”,并不是网购用户购买服务产品标准达标方式,如果快递小哥提前4小时签收,那么,快递小哥同样要向网购用户赔偿1.6元服务产品违约金。
比如说网点签收率考核,派件网点签收率低下会揽件网点揽收量减少,货量减少会导致中转网络车空仓产生单票空仓成本,因此,派件网点应该向揽件网点赔偿。
关键的问题是,品牌快递跟加盟商之间的罚款产生了一个天大的玩笑,那就是网点加盟商的快递小哥违约产生的赔偿金是支付给网购用户呢?还是支付给品牌快递总部。事实上,网购用户根本就没有享受到购买服务产品的约定标准。也不明白承运方的违约金应该赔偿多少。
评语:在快递行业,加盟商最终会发现所有的罚款金额是根据什么赔偿计算的,一无所知。而且罚款金额是由哪部分损失产生的也一无所知。而且,罚款产生的金额应该支付给谁也一无所知,最终统一由总部进行收取罚款金额。实际上,品牌快递的很多罚款并没有精准的赔偿对象,也没有精准的赔偿金额,是由损失产生的。因此,很多品牌快递制定的罚款标准,本质上已经超出承运合同约定和标准成本赔偿范畴。实际上就是品牌快递在网点管理渠道机制上进行“政策违约”和“产品违约”。
在快递行业,品牌快递一直存在着加盟合同约定的成本违约和产品违约问题。因此,品牌快递很难形成“市场分层”和“产品分层”。原因很简单,电商商家和网购用户无法购买真正的“时效产品”。
由于服务产品无法让电商商家和网络用户购买时效标准,网点公司面临品牌快递的“海量”罚款时,无法知晓赔偿的对象具体损失了什么,因此产生的抱怨情绪可想而知。
快递服务产品是什么,是时效价格和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