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即将来临
一批货运新规也即将实施
政策的变动不仅影响着物流业的发展
且事关物流人的钱袋子
物流人一定要多加关注
国家层面 ➤ ➤ ➤ ➤ ➤ ➤ ➤ ➤ ➤
9月2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保通保畅并强化支持。一是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二是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第四季度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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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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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
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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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物流可循环包装管理规范》
时间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物流可循环包装管理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9日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旨在全社会推广绿色仓储配送的理念和技术,引导企业将绿色化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仓储配送行业的节能降耗、绿色减排,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可循环包装的分类、要求、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及企业管理。适用于电子商务物流活动中货物从供应商到电子商务企业的配送中心、分拨中心、营业网点的可循环包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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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货运车辆年审跨省全国通办
时间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出了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推进网上预约检验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明确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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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
时间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也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交通管理理念由被动管理向主动规范的转变,都对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亿辆。在汽车时代,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看似“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大民生”。《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已于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点击查看:货车司机必看!新的道路交通标志来了
地方层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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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三部门联合发布:进京快件将全面“二次安检”
时间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0时至党的二十大闭幕之日24时
为保障党的二十大顺利举办,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党的二十大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明确,要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0时至党的二十大闭幕之日24时,各地邮政快递企业对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一律强化安全检查和消毒处理,对可疑邮件快件按规定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等部门;北京地区邮政快递企业对进京邮件快件全面实行投递前“二次安检”,无安检及消毒标识邮件快件一律退返;对寄往安保核心区域的邮件快件,配合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实行投递前再次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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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时间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底,《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决定(草案)》通过。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挂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当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不得擅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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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
时间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3日,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宣城市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结合市区路网实际,决定对宣城市市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从10月1日起执行。
(物流时代周刊综合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