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宽度是为了保障车辆安全、顺适通行而研究确定的车道几何宽度(值),是根据设计车辆的最大宽度,加上错车、超车所必需的余宽确定的。车道宽度应该满足设计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需要。对于双车道公路,车道宽度应满足错车、超车行驶所必需的余宽。对于四车道及以上公路,车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并列行驶所需的宽度。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车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
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m。
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km/h及以上的公路,
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3.5m。
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公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宜视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