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文了解到,肇事车辆一台车装了两件货,其中低货台上装载了一台尾盾组件,挂车轮胎上方装载中盾组件和工装,车货总高度达到5.1米,宽度5米。
笔者所在西安老侯大件吊装运输公司也从事5、6年盾构运输,对这个行业还是了解一些,痛定思痛,针对此事也发表一些观点。
一、实际承运车辆:
1.一车装两件,不按规范装载,违反交安法48条;
2.没有把高货装在低货台处,造成总高达到5.1米,严重冒险,没有按照行业惯例装载,根据笔者多年盾构运输经验城市运输高度超过4.8米就要特别注意了!
3.盾构运输车辆驾驶员经验不足,要么没量准自己车货总高度,要么没量桥梁净高。不知己、不知彼,盲人骑瞎马,焉有不撞之理;
4.运输公司利润微薄,还被拖欠运费,养不起那么多人,人手不足,护送车缺位,为了生存不得不违规作业、铤而走险;
5.运输公司没有根据行业惯例提前路线勘验;
二、盾构机业主单位
1.招标时是否审核运输公司资质和合格承运车辆,转包如何保证安全;
2.业主单位人情关系发包大件运输业务;
3.贪小便宜吃大亏,最低价选择中标运输供应商,最低价哪能买到安全和优质服务,他们出的运费也只能买的到的是短斤少两的服务。估计这次施工单位的直接间接损失肯定要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4.实际运输作业过程中对供应商缺乏跟进管理,没有履行好源头治超责任,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5.估计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付款,拖欠运输供应商大量运费,运输供应商现金流紧张,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措施;
三、盾构机运输同行:
1.大件运输行业早已经是温水煮青蛙,长期以来恶性竞争,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最后集体自杀,还连带上业主和道路管理部门甚至公众;
2.大件运输企业业投标时就是按照一车装两件的违法装载方式核算成本,中标之后必须得想方设法压低成本,恨不得一车装三个;
四、道路管理部门问题:
1.道路管理部门是否为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运输提供通行条件
2.桥梁净高标识成摆设,实际净高接近5米,却挂限高4.5米标志牌,对于社会必不可少的运输无法解体物品车辆驾驶员,根本不看这种摆设标志牌;
五、盾构运输合同总包单位
1.恶性竞争、低价投标,忽视安全、转包了之;
2.对于运输转包业务疏于管理,谁价低让谁拉;
3.这一次事故酿成的后果需要多少单运输业务来填补,估计得个十年八年;
以上是本人拙见,说的不对的还请列位指导。